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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22.09.21浏览次数:次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做好高级教练员任职资格推荐工作,推进学校职务评聘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合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改革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我校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促进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高训练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练员投入训练、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练员平等参与权。
三、实施范围
我校教练员岗位工作中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聘组织及职责
1、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年度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评聘流程、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长由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评聘、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重点做好评聘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办公室设在校办。
2、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组建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的综合考评,并根据评聘标准和办法,确定高级职务评聘推荐人选。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在高级或国家级教练员中抽取,具体办法:先在各参评项目的高级或国家级教练中抽取一人,不足的在其他项目的高级或国家级教练中抽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练员代表组成,校长担任评聘委员会主任,人数不少于13人,评聘委员会成员一年一聘,每年作适当调整。
评聘委员会下设专业考核评议组,负责评审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训练教学、科研成果、工作实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量化考评,量化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确定高级职务评聘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专业考核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考核评议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训练处负责人、体科所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在参评项目的高级或国家级教练中各抽取一人)组成。
五、评聘条件和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浙人职【1997】216号、浙体人字【1997】433号)文件及有关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六、评聘办法和程序
1、编制年度评聘计划,评聘计划经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市体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3、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聘条件和具体岗位任职要求,向学校申报竞聘,提交评审材料,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4、资格审核及材料公示。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专业考核评议组评议。专业考核评议组根据评聘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评议和推荐意见。
6、评聘委员会审议。评聘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按推荐资格量化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若量化考核结果相同则依次以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序择优推荐,以上结果均相同,则由评委投票决定。
7、推荐结果公示。推荐结果需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由学校人事、机关纪委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结果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8、推荐结果报送。推荐结果及时向市体育局报送。
七、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根据所聘岗位特点,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教练互评、业绩分析、训练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评聘领导小组评议等方式灵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和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管理
(一)建立评聘监管机制。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职称评聘进行监督。学校教职工对评聘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一般应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学校有关部门要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匿名反映的一般不予受理。
(二)建立评聘诚信机制。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业绩证明需提供实际带训材料,凡教练员在职称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申报次年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评聘的,学校评聘委员会及考核评议组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九、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评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1.晋升中级(推荐高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
2. 推荐高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3.推荐高级任职资格业绩量化评分细则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2022年09月20日
附件1
2022年度温州体育运动学校高级教练员
推荐资格量化评价办法
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从事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和能力水平的标志,是合理使用体育教练员的重要依据。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练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公正评价体育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使我校教练员通过自身不断努力成为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特制定2022年度温州体育运动学校高级教练员推荐资格量化评价办法,具体条款如下: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构成
量化分三个部分:即基本条件、业绩评估和综合评议投票。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20分,业绩评估满分60分,综合测评满分20分。另外获市级人民政府以上荣誉称号的加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作为附加分另行计分。
二、各部分计分及加、减分
(一)基本条件(满分20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包括规定的破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进行计分。
1.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
双学士 研究生 | 学士 | 本科 | 大专 | 中专、大专证书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 | 工作前学历 | 6 | 5 | 4 | 3 | 2 |
工作后学历 | 5 | 4 | 3 | 2 | 1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 工作前学历 | 5 | 4 | 3 | 2 | |
工作后学历 | 4 | 3 | 2 | 1 | ||
注:①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②研究生是指取得本科后研究生毕业。
2.任职年限,任中级职务满五年(转评人员现岗位满一年)起计分,达到规定年限计2分,每超一年加0.5分,按周年计算(不满周年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按任职年限破格晋升的对象此项不计分。
3.年度考核,任中级职务每一次合格计1分,每一次优秀计1.5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职转评人员只计最近前四年考核结果)。
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专职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的计4分,每少一年减1分,兼职不计分。
(二)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满分60分)。
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学校训练处审核后,由若干位同行专家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分,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50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按照人职发(1994)17号、浙人职(1997)216号、浙体人(1997)433号文件精神执行,对我校教练员分别按文件要求的业绩:全国最高水平以上比赛、获得运动健将、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等进行评估量分(量化细则见附件3)。工作业绩未达到文件标准的不得进行评估量分,不得晋升。
对长期(5年以上)在山区、海岛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酌情另加5分。
2.专业论文评估(满分5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量分。多篇可以累计,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最高级别,限制累计最高分:其中最高为体育类国家级核心期刊的,最高为5分:体育类国家级期刊的,最高为4分;体育类其它期刊的,最高为3分;未发表的论文第一位为1分。
刊物类别 | 体育类国家一级核心期刊 | 体育类国家二级核心期刊 | 体育类国家三级核心期刊 |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第一位 | 第二位 | 第三及后 | ||
分数 | 独著 | 5 | 4 | 3 | 1 | |||||
合著 | 4 | 3 | 2 | 3 | 2 | 1 | 2 | 1 | ||
3.科研成果评估(满分5分)
科研成果已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其成果级别和所处位次(独立完成按第一位计分),按下表标准计分,同类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5分。
级别 | 等级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以后 | 说明 |
国家级 | 一等 | 5 | 4 | 3 | 2 | 同一篇论文,同一个课题不重复计分。 |
二等 | 4 | 3 | 2 | 1 | ||
三等 | 3 | 2 | 1 | |||
省(部)级 | 一等 | 4 | 3 | 2 | ||
二等 | 3 | 2 | 1 | |||
三等 | 2 | 1 | ||||
市(厅)级 | 一等 | 3 | 2 | 1 | ||
二等 | 2 | 1 | ||||
三等 | 1 | |||||
县(局)级 | 一等 | 3 | ||||
二等 | 2 | |||||
三等 | 1 | |||||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3 | 2 | 1 | ||
实用新型 | 2 | 1 | ||||
注:2、3两项如属同一篇论文课题,不累计加分。
(三)综合测评(满分20分)
综合测评主要是通过评审委员对每位参评人员按一至四档进行打分(一档16-20分,二档11-15分,三档6-10分,四档1-5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参评人员的综合测评得分。
(四)附加分
1.荣誉加分
校级加1分,市体育局级加2分,省体育局、市人民政府加3分,国家体育总局、省人民政府加5分[荣誉称号指因本职工作(业余训练)业绩突出,获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所获得荣誉称号。不包括群众团体或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
2.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加分
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的,每取得1个模块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加1分。
2022年09月
附件2
推荐高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电话 | |||||||||||||||||
获助理级资格时间 | 所在单位 | |||||||||||||||||||
基本 条件 (20分) | 项目 | 内容 | 得分 | 项目 | 内容 | 得分 | ||||||||||||||
学历 | 年度考核 | |||||||||||||||||||
任职年限 | 从事岗位 | |||||||||||||||||||
基本条件小计分 | ||||||||||||||||||||
工作业绩评估 (60分) | 工作实绩专家评估得分(50分) | |||||||||||||||||||
专业 论文 (5分) | 发表刊物 | 独著或合著 | 篇数 | 得分 | 小计 | |||||||||||||||
市(第)级 | ||||||||||||||||||||
省 级 | ||||||||||||||||||||
国家级 | ||||||||||||||||||||
科研成果评估得分(5分) | ||||||||||||||||||||
加分项目 | 荣誉称号 | 级别 | 名称 | 得分 | 小计分 | |||||||||||||||
实绩 | ||||||||||||||||||||
省(部)级 | ||||||||||||||||||||
国家级 | ||||||||||||||||||||
职称外语 | ||||||||||||||||||||
计算机能力 | ||||||||||||||||||||
山区、海岛工作 | ||||||||||||||||||||
投票得分(20分) | ||||||||||||||||||||
本次评审通过分 | 合计总分 | |||||||||||||||||||
计分人签名: |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职改办意见: 年 月 日 | ||||||||||||||||||
附件3
推荐高级任职资格业绩量化评分细则
带训时间 | 赛事等级 | 赛事名称 | 赋分 | 备注 |
直接带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赋分) | 全国年度最高水平以上比赛 | 奥运会比赛获得前三名 | 50 | |
世界锦标赛获得前三名 | 49 | |||
世界杯赛获得前三名 | 48 | |||
奥运会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取名次 | 47 | |||
世界锦标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取名次 | 46 | |||
世界杯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并获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取名次 | 45 | |||
亚运会比赛一人获冠军 | 44 | |||
全运会比赛一人获冠军 | 43 | |||
亚锦赛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获全运会前六名 | 42 | |||
亚洲杯赛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获全运会前六名 | 41 | |||
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一人获冠军,并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其中一人获全运会前六名 | 41 | |||
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二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前三名 | 40 | |||
全国城市运动会(青运会)中集体项目二人(主力队员)二次获前三名 | 39 | |||
获得运动健将称号 | 输送后四年内三人获健将称号 | 38 | ||
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 | 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以上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四次以上获前三名 | 37 | ||
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四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四次获前三名 | 36 | |||
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三人获冠军,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三次获前三名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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