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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温州市九山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治校,健全完善学校现代治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外两块牌子: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温州市九山学校
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上横河路 学校域名:http://wztx.wzer.net/
第三条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实施中专教育的全日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温州市九山学校是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进行业务共管,学校编制、经费实行双轨运作,体育训练与竞赛工作由市体育局管理,文化教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管理,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条 办学宗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
办学理念:体教结合 读训并重
校 训:崇德尚学 行健致远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开展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及中专学历教育;
(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
(三)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
(四)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全市竞技体育水平。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共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和校长室对学校重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基本制度。
第八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和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训练、行政管理、数字化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尤其应学深、悟透、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
(六)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纪律检查、监察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把党委建成忠诚干净担当的坚强领导集体。党委书记履行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业务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十)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法律、党内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校长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和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定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三)组织开展教育体育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执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学校运动训练工作,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九)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十)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力。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决策形式。
(一)校党委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商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教工福利待遇问题等;针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要求,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加对象为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可根据议事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参加对象为学校行政领导,可根据议事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列席。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研究学校行政工作;参加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工青妇负责人。
(四)教代会:由工会组织召开,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根据办学需要,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训练处、总务处、学生处、场馆管理处、体育科研所、安全保卫处等八个处室和机关党委,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针对学校重要政策、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体育、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五条 中共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承担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中共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机关委员会,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学校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学校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具体职责有: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机关党委下设行政、教师、教练、退休等四个党支部。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九)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十)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十一条 文化教学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每学期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一的质量检测、期末测试、升学毕业水平测试等,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体教结合”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体教结合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运动技能。
学校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立保健室,配备专职校医,开展学生常见病的诊断和处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及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管理。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证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
第五章 训练竞赛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体育训练以运动队形式进行。
坚持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材测试、人才培养跟踪、档案管理等制度,认真做好选材和育才工作。
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全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开展科学训练,加强项目管理,增强梯队建设,有计划得开展运动队训练、竞赛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配备必要的运动训练科研设施、设备和专职的科研人员,加强训练监控、训练恢复和医疗保障工作,提高训练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与体育运动相适应的营养,定期对学生进行医疗检查,做好伤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医务监督,严禁使用兴奋剂,禁止超负荷训练,禁止体罚。
第三十条 坚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通过竞赛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运动员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对拟招收学生进行选材测试,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中专部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考生参加当年度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体育考试。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录取。
第三十三条 运动员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体育训练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体育训练资源;
(二)参加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运动员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爱护学校财产;
(三)完成规定学业,增强体育技能,争取全面发展;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学校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根据体育行政部门关于运动员注册的规定,结合运动员学生的运动训练情况,定期开展运动员注册工作,做好注册申请、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学校团组织围绕学校中心,以育人为目标,充分发挥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开展富有体校特色的团、队活动,建立并健全团队活动阵地,加强运动员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九条 运动员学生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四十条 学校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运动生涯、职业规划和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结合运动员学生特点,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丰富运动员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运动员学生的综合素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工作。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教练任职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人员编制分为体育事业编制和教育事业编制两种,体育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市人社局序列管理,教育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普通直属学校框架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和体育训练、学校管理及保障服务,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带薪休假等,享受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九)法律法规和学校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二)教书育人、以体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珍爱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遵守职业道德;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训练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受聘、任教、晋级、续聘、转岗、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八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内控管理体系构建、评价监督、落实整改、持续优化的闭环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清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条件、管理流程、审批权限和监管措施等。未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第五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六条 对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办理验收入库、交接登记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七条 通过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核销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应当在严格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办理资产变更或核销手续。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五十八条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五十九条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十条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六十一条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党委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二条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温州市教育局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是温州体育运动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温州体育运动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温州第二高级中学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温州体育运动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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